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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举行危险驾驶罪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9-25 18:0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20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举行危险驾驶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4年至2018年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

  危险驾驶罪是最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该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危险驾驶行为,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驾驶员深刻认识危险驾驶带来的严重后果,达到警示和教育意义。

  2014年至2018年,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78件183人。2014年至2016年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17年至2018年案件量逐年下降。“近年来,德令哈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事件不断发生,主要因为部分驾驶员对醉酒驾驶导致的后果认识不足,节假日、周末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发生较多,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我院近4年来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裁判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何永生告诉记者。

  “我们或多或少知道一些危险驾驶带来的危害,但是对危险驾驶罪的了解不够,作为媒体工作者,要广泛宣传有关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驾驶员知法懂法,杜绝侥幸心理,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德令哈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李丰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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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四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不要求有其他现实的危害后果。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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