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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长发01: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七)

时间:2019-06-25 15:2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公告]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长发01: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七)   时间:2019年06月25日 14:01:03 中财网    

券简称:
17 长发
01 债券代码:
1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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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第一期)


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TJA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
对外公布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二)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
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
..
..
4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
..
..
4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
..
..
..
6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
..
..
9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
..
..
9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6〕
3094 号
”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
公司债券。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成功发行
5 亿元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简称
“17 长发
01”、
以下称
“本期债券
”)。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2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
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而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
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
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
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闸北支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3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



19、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20、担保
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
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27、簿记管理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
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本次债券

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
“17 长发
01”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


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根据
发行人
下属子公司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长江投资”)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

2019 年
6 月
18 日
公告的

长江投资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

2019 年
6 月
20 日
公告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二)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陆交中心”)
因与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以下该事项简称
“迅定项目”)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
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新荣、林新华为被告,并追加被告支付原告供应链管理费
用。同时,法院对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产进行
了查封。



诉讼的基本情况请
详见
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6 日及
2019 年
1 月
4 日分别
披露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及《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
况公告》




2019 年
6 月
17 日,陆交中心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沪
02 民

119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以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名义的申请函: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
请人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该案裁定,中止诉
讼。



(二)
根据发行人
下属子公司长江投资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
公告的

长江投



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
及公告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的
公告
》:



1、
事项概述


陆交中心自
2014 年
11 月与范顿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顿公司)
开展供应链合作业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合作业务中,陆交中心产
生应收无锡能辉贸易有限公司
121,239,539.27 元、无锡信望成商贸有限公司
97,254,821.06 元、张家港保税区泓丰博商贸有限公司
47,388,232.86 元、江阴信
百溢商贸
有限公司
28,971,011.97 元和南京趋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63,428.62
元,合计人民币
296,817,033.78 元。上述各应收账款由范顿公司对陆交中心提供
不动产抵押。



由于上述各应收账款交易对方及范顿公司未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因
此陆交中心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范顿公司
涉嫌合同诈骗侦查后,长江投资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从上海市公安
局经侦总队得到相关信息,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发布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编
号为
A-4429/4-2019。



2、
已采取的各项措




1)
长江投资管理层在风险发生后,一直高度关注案情侦破进展,全力追
讨应收账款。




2)
长江投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考虑到刑事侦查案件立案后需大量
取证,调查资金转移去向,且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被警方控制等情况,为防止案
情泄密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及国家利益的损害,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期间,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长江投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事项采取了暂缓披露,并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3、
案件对
发行人
的影响


根据谨慎原则,长江投资已在
2017 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按
照不动产抵押物的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对



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
17,809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江投资聘请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重
新进行了评估,并委托业内专家对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咨询报
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资产咨询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显示,抵押物价值持续下跌。

发行人
对应收账款余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客观证据表明较
2017 年年末应收账
款进一步发生减值,
发行人
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补提
坏账准备
3,834 万元,累计提坏账准备金
21,648 万元。



在长江投资发生上述应收账款不能回收风险的相关业务领域中,
发行人
已停
止该类高风险、低毛利的相关业务,并逐步向投资及投资服务领域转型,上述事
项不会对
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持续性影响。

发行人
通过
计提损失,已经基本化解了这些风险事件对公司后续盈利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后
续稳定经营发展。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
“17 长发
01”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国泰
君安特出具本
临时
受托
事务
管理报告并就发行人
及其
下属子公司
上述相关
事项
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时光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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