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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顺市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2)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申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特别提示

(一)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报考者加强关注。

(四)考生自报名至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认定问题,咨询扶贫开发部门;其它事项咨询人社部门。

(七)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024—57500151

附件:

1.2018抚顺市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8抚顺市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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