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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生:数据安全与价值的制度保障

 

  2018年3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就相关数据治理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数据治理的大幕拉开。而在大洋彼岸。CambridgeAnalytica滥用Facebook5000万用户数据的丑闻正闹得沸沸扬扬,并持续发酵。这一切都说明,数据治理已经成了一个极其重要、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一个科学合理的数据治理规范,是数据安全与价值的制度保障,是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甚至是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实施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本文尝试根据自己的有限了解,提出一个数据治理的大概理论框架,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思路参考。

  在我看来,所谓数据治理,就是对数据资产的治理,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是对数据资产所有相关方利益的协调与规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数据资源资产化;(2)数据确权与合规;以及(3)价值创造与人才培养。

  第一、数据资源资产化。数据不等于数据资产,数据就是电子化记录,仅此而已。数据并不天生具备资产属性。资产需要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因此,只有满足一系列必要条件的数据资源,才可能成为数据资产。

  第二、数据确权与合规。隐私保护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所谓隐私保护就是对隐私数据的保护。最理想的情况是,能够在产权层面,确立相关个人作为隐私数据的合法的唯一拥有者。这就需要一个法律基础:对数据产权(包括但不局限于隐私数据)的确定,也就是数据确权。如果暂时做不到数据确权,那么至少要做到,对数据实际控制者的行为严加管束,做到合法合规。

  第三、价值创造与人才培养。对价值创造而言,数据治理不应该关注太过具体的业务问题,因为业务形态千变万化,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不可能通过一成不变的规章制度去治理。相反,数据治理应该关注人才团队的建立与培养,这才是价值创造的沃土。只要精通数据思维的人才沃土在,就一定会开出鲜艳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

  一:背景介绍

  2018年3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就相关数据治理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数据治理的大幕拉开。该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根据数据治理情况,评价公司治理水平,甚至与监管评级挂钩。该指引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并设立专业岗位,为人才团队的培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是一个非常积极而且重要的事件,对数据产业(不仅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带来两个重要启示。

  第一、从产业政策层面,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管机构,中国银监会对数据治理的重视与推动,必将对数据产业产生重大而且积极的影响。其影响也许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包括其他数据相关的产业。

  第二、从理论层面,该指引的发布,驱动学术界从理论上思考:数据治理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它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到底怎样?数据治理的独特之处何在?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理论框架,便于开展理论研究,并形成同产业实践的良好互动。

  为此,我尝试根据自己的有限了解,提出一个数据治理的大概理论框架,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思路参考。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政府、产业、学术专家,一起来关注这个重大问题。一个科学合理的数据治理规范,是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甚至是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实施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银监会的指引里明确指出,数据治理应该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为此,需要首先对公司治理有基本的了解。第二、数据作为一种新兴资产,它的治理工作,有哪些独特、重要,且具体的内容?第三、数据资产价值的创造离不开专业的人才。因此,人才团队的建立与培养也至关重要。

  二、公司治理与数据治理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数据治理总体要求)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为此,需要先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虚构一个“老王卖耗子药”的搞笑案例。假设老王开了一个小公司,叫做“老王科技”,专业售卖耗子药。老王科技就一个员工,那就是老王自己。老王既是唯一股东、董事长、CEO,又是市场总监、销售骨干、前台接待,全都是老王一个人干。那么,老王科技的业绩好坏,就看老王自己的经营能力是否够强。无论老王科技的业绩是好还是坏,都只跟老王一个人相关,跟其他人无关。因此,这是一个纯粹的经营问题,跟公司治理无关。为什么?因为:“老王科技”这个资产(即:公司)的所有者(老王,唯一股东兼董事长),以及实际经营者(还是老王自己,兼任CEO、市场总监、销售骨干、前台接待等众多职务),是100%同一个人。因此,实际经营者(老王,CEO、市场总监、销售骨干、兼前台接待),在他的能力范围内,一定会100%尽全力为股东(还是老王,唯一股东兼董事长)努力奋斗,不需要任何制度鞭策。如果经营不善,老王自己负全责,没法怨天尤人。这样的公司,只有经营问题,没有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