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大学教育
高校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如何落地

 

“我以前曾经预测,中国会在2020年每年发表论文数超过美国,没想到我们提前完成了。”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施一公坦言,中国现在垃圾论文太多,为了发论文而发论文的情况普遍存在,其背后是高校及科研人才评价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把教书育人作为人才评价核心内容、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评价方式多元化、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评价的方向。为改革叫好的同时,人们也在关心,这条机制改革之路该如何走到底?

把教书育人作为核心评价内容

重科研轻教学,是不少高校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现象,兢兢业业教学付出得不到认可,是许多高校教师心中的痛。

《意见》提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

“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导向,教授授课应该是基本要求。”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副教授万怀宇说,在他看来,注重高校教师的授课是对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本职的回归。

“高校有正高级职称的学者大多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让他们多走进课堂,对学生来说大有益处。”北京科技大学人事处副处长袁文霞说。

而对教书育人情况又该如何评价?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李奇教授分析说,不同高校、不同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数量和比例都影响着对教师教学的评价。“比如,研究型大学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往往是分不开的。而评价非研究型大学的教师时,教学可能会占到更大比重。即便在同一所学校,不同教师所承担的科研和教学任务量也不一致,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更截然不同,因此,评价标准有必要进一步精细化。”李奇说。

为了对教师进行更精细的评价,近年来,不少高校尝试将教师岗位分类。从2010年起,浙江大学将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等类别。2014年底,湖北省首次在省内高校推行职称分类评审。北京科技大学则在教学为主型岗位的基础上,自2016年起增设高级讲师职务,面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更加突出对教学方面标志性成果的评价,而对于岗位要求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也要求其授课学时数需达到所在学科平均水平。

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宁本涛看来,对于高校教师的教学评价不仅要关注量,更要注重质。“教师要真正设计好每一堂课。”宁本涛说,“要不断调整教案,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趣味性,而不是一味追求数量。此外,与学生探讨问题、关心学生成长也是在育人。要设定好激励举措,吸引老师做好这项本职工作。”

此外,还有专家提出,教书育人的质量到底该由谁来评价、学生纳入评价主体是否公允、该设置哪些评价指标、评价过程中又该怎么判定,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

重视教书育人,旨在扭转教师在科研和教学上精力投入的失衡,以及评价指标的单一化。而科研评价本身,一直以来也存在着评价过于重量化、指标化、功利化等不合理现象。施一公所言的“垃圾论文”过多、论文泛滥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就是由此造成的。但如果没有论文,科研的质量又该如何反映?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一招鲜’的代表性成果评价可谓抓住了科研评价的‘牛鼻子’。”宁本涛说,在他看来,此举能有效把握科研评价成果量和质的平衡。

什么可以纳入代表性成果的范畴?去年9月,浙江大学发文提出,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原创作品,根据其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可被认定等同于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并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这项政策一度引发热议。宁本涛认为,这样的尝试同样可以作为代表作新的“打开方式”。

事实上,早在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就提到,探索建立代表作评价制度。而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了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