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7 13:38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国防是事关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全民国防教育,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国防教育活动普及深入开展,极大提升了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增强了全民国防观念。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国防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全民国防教育进行规范。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国防教育法作了一处修改,调整有关部门的职责。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这是全民国防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遵循,标志着全民国防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国防教育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制于法律所确定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国防教育组织协调不够有力,制约了国防教育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法律未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作出回应,国防教育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教育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国防教育运行机制不够顺畅,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四是国防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规定打了折扣或者无法落地。实践中,国防教育法的实施效果不彰,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国防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对国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一些青少年和学生国防意识不强,缺乏尚武精神,不利于建设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重点完善党领导国防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将军队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的国防教育职能统一调整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承担。修改国防教育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确认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方法手段和相关保障,有利于坚持国防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形成上下统一、军地协同、顺畅高效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应对国家安全严峻形势,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培育时代新人;有利于破解国防教育工作突出矛盾问题,增强国防教育的覆盖面、时代感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国防教育的质量水平;有利于汇聚全民国防教育的强大合力,筑牢建设强大巩固国防和世界一流军队的“精神长城”。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当务之急是要以国防教育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以深化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体制改革为牵引,坚持守正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丰富实践载体,改进方法手段,在走深走实走心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要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思想的防线是一个国家最廉价和最有效的国防。”要大力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突出宣传国防教育在国防建设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使广大群众深切认识到,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只有国防强大,才有家庭幸福,从而厚植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突出宣传国防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使广大群众深切认识到,国防教育,人人有责,只有人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才能凝聚起强国强军的磅礴力量。要把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纳入普法工作要点,加强宣传推广。要把学习国防教育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国防教育法,示范引领全民国防教育。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权威资讯平台宣传国防教育法,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二要加快出台配套法规制度,推动国防教育法各项规定落地落实。系统完备的国防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前提。建议全面梳理国防教育法及相关法律,列出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制度清单,并制定分工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间,有序推进国防教育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细化组织领导、基地设施、经费保障、激励奖惩等规定,确保国防教育法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要完善军地协同机制,拟制军队有关部门参与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职责清单,修订军营开放、军队国防教育场馆建设管理、退役武器装备申请使用等措施办法,为军队协同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