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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农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院纪委书记及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的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及学科特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并指导考核方案的实施、考核结果的审核。      

(二)学院成立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由 5 名以上(含 5 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考核专家组成员。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工作的,可在考核前委托该考核专家组1 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阶段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方案,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招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考生,须为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的全日制非在职应届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且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1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二)外语水平(限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需至少满足以下 1 项: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达到 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 65 分及以上。

4.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外语水平需要提交同等层次的语言能力证明。

(三)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2.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与“申请-考核”制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在申请领域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潜力。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要求

(一)招生计划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列入2024年学院招生总计划,按不超过学院招生预分配总计划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学校分配给农学院为9人。未完成的“申请-考核”制计划,将列入学院当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导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