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31 22:58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交通大学章程》、《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延迟一年入学,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新生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仍不能入学的学生可再向学校申请延迟一年入学,经学校批准,可再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能超过两次,保留入学资格两次后仍不能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新生在学校规定的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初步审查的具体办法按《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与复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有关复查的具体办法按《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与复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复查中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学校取消其学籍,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可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学校批准后,可在下一学年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对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或已保留两次入学资格但复查仍不合格而不能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