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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4 22:4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2022年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等工作,推进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确保应考尽考,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一)化考试组织领导。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高考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招生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细化试(答)卷运送、分发、保管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全力保障试卷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全面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牢牢守住考试安全底线。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对组考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各级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高考期间实行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 

  (四)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涉考法律条款。要按照标准化考点实施规范,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加大进入考点、考场人员入场安检力度,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工具入场,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要健全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联合督导检查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要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压紧压实分级培训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落实考务人员的待遇和激励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六)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高考安全督促检查,做到安全保密、考场防疫、应急演练“三必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好属地和部门责任,落细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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