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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2 05:1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石教〔201839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2018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各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也可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民办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规定。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租房等特殊情况力求做到“无缝隙”、“零死角”。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市)、区教育局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对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二)有序确定就近入学对象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条件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2.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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