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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学生资助政策 让困难学子梦想成真

发布于:2019-10-25 02:15    阅读次数:

  我省建立了以国家资助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保障了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幼儿园)据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幼儿)。

  二、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可以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教育资助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捐资助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2.免教科书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由中央提供,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提供。同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地区(通榆、大安、镇赉、靖宇及延边州所辖8个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不含住宿费):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500元。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学校资助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按3%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体,“绿色通道”、地方政府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式的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其他资助政策和措施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资助项目。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高等学校教育阶段

  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需要什么材料?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今年开始此表不需要在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

  入学前可申请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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