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9-11 16:12 阅读次数:
潍坊传媒网讯(记者 高翠)为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阳光、规范推进,6月20日上午,在2019年潍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高新区发布了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
据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5日至15日,全区小学招生约4500人,初中招生约3100人。小学一年级招收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小学毕业生。
各学校招生片区
8所民办学校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报名
报名潍坊瀚声学校、美加学校、高新区(上海)新纪元学校、高新双语学校、金马公学、东风学校、潍坊未来实验学校、潍坊歌尔学校8所民办学校的,通过“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处民办学校。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直接到报名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于7月10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0日下午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公布招生结果。
公办学校招生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中心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和《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
潍坊高新入学信息采集平台登录方式
招生工作全程网办招生过程公开、规范、阳光、高效
2019年,高新区整个招生工作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家长“零跑腿”。“招生政策宣传—网上信息采集—线上信息审核—短信反馈审核结果—确定或选择就读学校—自动分配学位—随机自动编班(小学)—在线生成入学通知书”等工作全部通过报名平台完成。严控择校择班现象,招生过程公开、规范、阳光、高效。
信息采集。5月10日—6月30日,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可登陆“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陆方式附后),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信息审核。7月4日前,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
学位申请。7月5日—7月11日,家长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
学位安排。7月12日—7月15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