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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园安全新规:学校周边200米为学生安全区域

发布于:2019-09-07 15:49    阅读次数:

   记者从北京市获悉,《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施行。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规定》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规定》提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规定》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从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六个体系”,到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两个机制”,搭建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系统框架。

  ——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以及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网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保险监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形成了工作合力;首次建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首次建立了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了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首次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引入学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项突破。一是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明确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三是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四是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五是明确了依法查处校闹行为,严禁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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