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7-18 05:43 阅读次数:
重庆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将向学前教育倾斜,义务教育大班额也将加快消除。
7月16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后简称“方案”)提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不低于4%,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方案提出,要在切实提高教师队伍保障水平上发力,各区县要实现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入编。逐步解决幼儿园同工不同酬问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提高至按30%计算。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到2022年,重庆将形成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更为多元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机制,形成规划科学、标准健全、结构合理的教育经费使用制度体系,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更科学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监督体系,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
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比,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教育
方案首先提出,要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市、区县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政策、制度、标准设计,保障和带动财政教育投入。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方案还提出,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占比。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区县要落实民办学校发展资金。
建立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鼓励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并吸引社会捐赠,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公益性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高等学校通过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社会培训等方式筹集资金,优化收入结构。
加快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在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方面,方案提出,要科学编制教育经费支出规划。教育经费支出规划编制要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应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坚持可持续发展。
方案要求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需要,调整优化学校建设布局,既满足学生入学就学需求,又防止出现“空壳学校”。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方案还要求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鼓励区县结合实际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落实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加快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另外,重庆将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方案还提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等突出问题,加快弥补基础教育校园安保力量、食堂从业人员、学校运行保障等不足。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方案提出,着力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深化教育脱贫攻坚,财政教育经费重点向贫困区县、深度贫困乡镇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贫困区县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聚焦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方案还提出,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财政教育总投入中学前教育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增加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