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7-18 02:49 阅读次数: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精神,扎实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改革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形成资源总体分配、计划统筹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绩效评价、跟踪监督审计各环节规范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战略研究、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全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二)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编制指南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创新需求,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和吸收相关部门、行业、盟市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完善自治区科技项目储备制度,优化储备项目的征集方式和范围,将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项目指南的重要依据。逐步实行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从项目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截止原则上不少于50天。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民生发展需求,关注应用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应用示范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要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自治区科技计划根据项目类型实行差异化组织实施方式,原则上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采用开放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科学家和研究团队。重大前沿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通过择优支持或委托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究机构的方式,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产业重大技术创新类项目,建立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的研发攻关机制。对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要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类项目要坚持市场导向,经审核,通过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项目需求,建立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
(三)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制定清晰的项目申报流程图,明确申报要求,规范不同类别项目申报文书,精简申报材料。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开展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完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对各类科技计划分别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的评审管理按国家及自治区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五)完善评审专家遴选使用制度。加快建设科技专家库,制定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强化推荐单位的审核把关责任,定期更新入库专家信息。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主要选择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同行业同学科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机制。
(六)优化项目评审流程。逐步推行“双盲”评审、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制度,实现评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
(七)完善项目验收评估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科技计划项目,完善具体验收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成果的真实性审查。非涉密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纳入自治区科技报告系统。对到期项目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验收,严格依据合同书或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验收评价。统筹做好财务验收、技术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能一次性完成的不重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