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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收入同步调整

发布于:2019-07-17 17:14    阅读次数:

7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各区县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通知》在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教育经费支出方面,提出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区县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本区县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另外,支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提高至按30%计算。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在教师培养方面,《通知》称,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师范专业生均综合定额不低于其他专业的1.3倍,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教师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5%预算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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