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中学教育
重磅!2019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盐都区、亭湖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中小学:

经研究,现将《2019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重磅!2019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2019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热点问题解读

1. 问:今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从何时开始?新生入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0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按施教区学校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相应学校登记,由施教区学校核查,核查结果张榜公示结束后,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8月1日至15日,由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户口簿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发布对施教区内生源进行核查的公告,接受咨询,对生源入学资格进行材料审核和实际居住情况实地核查。市区小学毕业生在离校前,由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小学负责复核),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发放给相关初中校再核查。持有市区户口且家庭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小学而需回市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简称“零报生”),在7月28日-30日由监护人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证明、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盐城市文峰中学校园内,盐城市大庆中路134号)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2. 问:今年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新生登记提供有效证件认定的时间有何规定?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是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

2014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和市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根据该办法,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按照施教区入学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资源容量有限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学条件。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3. 问:对施教区内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1)符合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宅。施教区内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来认定。住宅性质的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提请认定。(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目前已在施教区内住宅小区实际居住了较长时间,且该小区入住率较高,但因开发商等多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提请认定(如在其它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区域内学校就读)。(6)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住址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对被征收(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4. 问: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小班招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