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7 17:44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畢業後,歷經服務、補教、製造、財團法人等行業的鍛造,從一無所知到看盡職場冷暖,時常有人告訴我:「勞資本是對立!」引起我很深的感發,或許沒多少單位真的想甩國家制定了多少法律、總是游走於法令的邊緣,但就像勞動基準法制定的目的:勞基法是勞資關係的基本法,也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為的就是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因為,勞資雙方訂立的基本工作條件是不可低於勞基法所設標準的!
工作,說實在話當然都是為了能糊口的錢!再來就是為了維持生活基本開銷,使生活能更有品質、有所保障。縱使雇主或上位者再自私,都不應奪走他人基本的權益。一間公司是否能給予員工最基本的保障,是判定這間公司好壞的主要依據。例如公司給予只有主管擁有、下屬沒有的「基本權」,要嘛就一視同仁,而不是像某些冠冕堂皇、華而不實的財團法人黑機構般,主管、正職擁有特休,甚至主管喪假竟可請休至21天!其他員工請婚、喪假卻被打入冷宮、移除發展機會;甚或申請國家給予優惠企業&畢業生的專案,扭曲本意藉以逼退原有員工,與面試時所聲稱給予的未來全然不同;許多主管或員工擁有的福利更是多得可以,卻連多一點的福利都不肯撥給基層人員,要是一被舉發,根本不是賠錢了事罷了,我想「名聲」才是最大的影響!類似這類不法的機構或公司,都應予以適當的教訓或懲戒才對!
只不過是基本的要求嘛!至少如勞基法所規定能擁有即可,怎麼會連請個基本該有的假,都必須忍受殘酷對待呢?
一般受僱者有些還更苦,許多公司更是大量進用對工作模式、該有基本權益瞭解度皆相當低的應屆畢業生,連勞健保、勞退等不可少的保障幾乎都沒有,實是非人哉哪!
有鑑於社會上這些不肖職業單位,認為一般工作者對於勞動法令缺乏認知,因而剝削勞工應有權益,所有Nata打算分類張貼關於工作保障的知識整理,希望對辛勞工作卻被雇主或主管剝奪應享權利的各位,有所助益。
首先先來談談各位不可不知的一般請假規則,歡迎身為勞工的各位參考、惠請賜教。
請假事由:有事必須親自處理、無法於假日辦理時
請假天數:一年合計不得超過14天
特別注意:事假期間無工資
請假事由: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或休養。女性生理假一個月得請一日,但需併入病假計算。
請假天數:
1.未住院者,一年合計不得超過30天
2.住院者,二年不得超過1年
3.未住院+住院的病假,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
特別注意:病假若是屬於一年未超過30天的部份,工資折半發給,一般單位通常會訂出所需的證明文件做為申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