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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3号)要求,现将2019年日照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日照市参加本次认定。

(一)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日照市户口簿原件)。

(二)居住地在日照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或<信息登记回执>)。

(三)日照驻地高校的在读研究生。

(四)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日照驻地高校的应届生。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日照驻地高校的应届生可参加本次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山东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由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因机构改革原因,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的选择仍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27日。

2.体检医院和要求(见附件1)。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影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1.现场确认地点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