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0 00:45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买卖公民信息,用于群发短信给学生家长,为其经营的教育培训机构打广告,2018年1月16日,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名被告人同堂受审。据了解,在这3名被告人作案期间,滨湖寿春中学、38中、45中等学校的学生家长纷纷“中招”。
检方指控,被告人梁某某与丈夫付某共同经营安徽旭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短信群发业务。2017年元月份前后的一天,梁某某从他人处购买2万余条包含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备在经营短信业务过程中提供给客户使用。
同年4月,经营合肥文新学堂的被告人冯某通过电话联系梁某某,洽谈短信群发业务,洽谈中得知梁某某处有2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遂与梁某某商议后确定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从梁某某处购买该信息,同时购买10万条短信群发业务。同年4月17日,梁某某按照约定至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香港广场2楼文新学堂,以9000元的价格将上述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冯某,相关信息包括滨湖寿春中学、38中、45中、42中、50中、红星路小学、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等多所合肥市中小学的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
被告人冯某和被告人黄某某系培训机构的旧同事,2017年4月,冯某至合肥文新学堂从事学生培训工作,黄某某至积米思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培训工作,两人为了各自培训学校的宣传和生源,约定信息共享即互相间以非法交换的方式将各自掌握的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分享给对方。冯某从梁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其中滨湖寿春中学、42中、50中、红星路小学、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等学校的学生信息,共计15236条非法交换给黄某某,黄某某将其持有的从他人处获取的合肥市45中、48中的学生信息,共计3836条非法交换给冯某,各自将信息用于培训宣传,扩大生源使用。
2017年5月11日,公安民警在合肥市庐阳区桐城路合作经济广场5楼积米思教育培训机构走访时,发现黄某某电脑内有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遂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黄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将从他人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交换给冯某的事实;2017年5月12日,被告人冯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2017年5月27日,被告人梁某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2018年1月16日,本案在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某某、冯某、黄某某三人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审。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某表示,其2017年3月在公司上班的时候,从事短信经营,信息来源于一个到其公司的人,“这个人说他有资源,我个人就购买了他的信息,没有用于公司。”
冯某称,其从网上认识梁某某,见了一次面,其后,梁某某通过电话与其沟通,说有信息可以提供,“信息和群发的都一次性给我的,我总共给了她15000元。”
黄某某则表示,其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招生,就是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学生家长,“具体数字记不清。”
3名被告人均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本案未当庭宣判。(高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