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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意在从源头提升教师素质

 

  本报记者 李海楠

  教育部近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实施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一直以来,教育界的一致共识均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置于教师资源的均衡发展之上,而教师素质的高低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时也指出,师范毕业生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水平直接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是影响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

  专业认证覆盖教师综合素养

  一直以来,围绕教师群体展开的讨论似乎始终无法脱离教师师资待遇急需提升确保教师队伍留住人才的问题,实际上其背后对应的正是教师职业自身的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围绕师德素养的话题也屡见报端,背后亦折射出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深层次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国家层面大力推进均衡基础教育发展,布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其中,围绕教师展开的改革内容也在其中,比如已明确推动的流动轮岗,就曾被外界视为国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磅举措,亦对外传递了国家有意在均衡教育资源上深耕的决心。

  可见,确保教育改革沿着均衡可持续路径发展,必须从源头确保教师人才队伍的素质不断提升,以应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前述有关负责人的介绍,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

  不难发现,其实质意义就是对外明确了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之于整体教育改革的关键作用,那么,究竟该如何准确把握教师专业的认证则更加耐人寻味。《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结合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不同学段特点,分类研制标准;根据目标定位不同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三级认证,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升。通过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推动有关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对象及条件、认证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使用、认证工作保障、争议处理和认证纪律与监督12项构成。

  据记者了解,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师德等教师核心素质被置于重要地位。前述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三级认证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四个方面凝炼教师核心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八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引导教师培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期待教师教育质量与待遇共同提升

  众所周知,随着2012年开始兑现我国教育经费占GDP4%比重目标至今,当年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至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31396.25亿元,首次超过3万亿元,四年间上涨超1万亿元,可见国家在教育经费投入上正不遗余力地全面支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因此,备受关注的师资待遇问题也不断被置于舆论焦点。

  尽管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但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在坊间看来,保障制度的建设应该包括针对教师薪酬待遇提升的内容,应该跟职称制度改革一并获准提升,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其中即包括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