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0 00:44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导语:关于之前多个师范专业院校申请的政策说明今天出台,对师范专业院校进行认证分级,共3个级别。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高校师范专业将进行统一认证。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详情)。《办法》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已发布,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认证对象及条件
第一级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第二、三级
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