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4 20:39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为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2019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平遥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平遥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不含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县户籍)、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县户籍)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晋中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19年5月13日8:00至5月23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9年5月28日至5月31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平遥县现场确认地点为:平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729室)。
四、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应届毕业生由所在统一组织体检,其他申请人员由户籍或或居住地(非本县户籍)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及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平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为:平遥县中医院。时间:2019年5月23日、5月24日。体检要求:1、空腹;2、自带体检表,体检表上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3、体检集中时间:5月23日或5月24日早8点--8点30分,集中地点:平遥县中医院东楼体检办。请申请人按规定统一参加体检。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
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时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