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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教育
1、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
火三角是助燃剂、可燃物和引火源的简称,也叫火灾三要素。这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则火灾燃烧不能发生和维持,因此火三角是火灾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的过程
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和熄灭期。初起期是火灾从无到有开始发生的阶段,这一阶段可燃物的热解过程至关重要;发展期是火势由小到大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通常满足时间平方规律,即火灾热释放速率随时间的平方非线性发展,轰燃就发生在这一阶段;最盛期的火灾燃烧方式是通风控制火灾,火势的大小由建筑物的通风情况决定;熄灭期是火灾由最盛期开始消减直至熄灭的阶段,熄灭的原因可以是燃料不足、灭火系统的作用等。
2.各类火灾发生的原因
—建筑结构不合理
—火源或热源靠近可燃物;
—电器设备绝缘不良、接触不牢、超负荷运行、缺少安全装置;电器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
—化学易燃品生产、贮存、运输、包装方法不符合要求与性质相反应的物品混存一起的;
—应有避雷设备的场所而没有或避雷设备失效或失灵;
—易燃物品堆积过密,缺少防火间距;
—动火时易燃物品未清除干净;
—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没有防火制度,操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
—潮湿易燃物品的库房地面比周围环境地面低;
—车辆进入易燃场所没有防火的措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
初起火灾又称初期火灾,是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一般在起火后的十几分钟内。在火灾的初起阶段物质燃烧的速度比较缓慢,火焰不高,燃烧放出的辐射热能较低,燃烧面积不大。在场人员如能采取正确的方法,利用简易的灭火器材就能迅速将火扑灭;但如果采取措施不当,就会造成火势扩大,增大火灾损失。
初起火灾的扑救,通常指的是发生火灾以后,专职消防队未到达火场以前对刚发生的火为事故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无论是义务消防队人员,还是专职消防人员,或是一般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对策与原则是一对敌的。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室内火灾,在未作好灭火准备之前,必须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此外,还可采取断绝可燃物的方法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如将起火后附近的可燃物及时移至安全地点,不能搬动的,采用不燃材料隔挡;对易燃、可燃气体,可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切断可燃物的供给;对于流淌的可燃液体,可用泥土、黄沙筑提等方法,阻止其流向易燃、可燃物存放处。
(2)救人第一
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或消防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3)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是指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
对于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发生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1211灭火剂灭火。只有当确定电路无电时,才可用水扑救。在没有采取断电措施时,千万不能用水、泡沫灭火剂灭火。
对于卧具、沙发等一般可燃物起火,可直接用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也可采用湿棉被等覆盖在起火物品上。
室内墙上消火栓箱内装有消防卷盘的(或称消防水喉),在使用时应先将其开关打开,将水喉拉至需灭火部位,然后再打开水喉喷头实施扑救。
泡沫灭火器和酸碱灭火器为倒置式启动,使用时应先将灭火器倒置,剧烈震动数次,然后打开开关,对准火焰根部进行灭火。
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及时拨通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火灾的发展令人难以预料,即使火势较小,但由于对起火物质的性质不了解,使用灭火器材不当或者灭火器材失效等原因,扑救不力,会造成火势越来越大。若此时才想起报火警,由于错过了火灾初起阶段,使火灾难以扑救,即使扑灭了,也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