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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
(B类)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第0288号“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把好教师入口关”
    (一)实施教师资格条例。为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制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明确规定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应当提交的申请、证明或者材料,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育部配套颁布《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申请、认定机构、资格证书管理等均进行了细化。
    2012年,我厅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制订《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秋季启动试点工作,目的就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并结合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机制。
    在教育部的指导下,我省2014年组织完成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共18000多人的笔试和近4000人的面试工作,完成540多人的面试考官培训,进一步充实了教师资格面试考官队伍。
    (二)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厅〔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精神,我省于2012年12月底在屯昌县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
    在屯昌的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2014年初我厅对全省18个市县的教师资格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召开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屯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以及在全省推行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可能性进行探讨和研究。
    2015年将继续在文昌、琼海、五指山、定安、澄迈等5个市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并已获教育部批准。通过进一步完善在任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有效保证全省教师队伍水平和质量。
    二、关于“加大农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一)开展校长、教师岗位聘任
    2008年5月,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琼教师〔2008〕23号),明确中小学校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对岗位的等级设置、基本条件、聘任要求、组织实施等做了具体规定。
    2014年5月,我厅会同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全员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琼教〔2014〕44号),明确认真做好市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分解到校工作,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科学设岗,平稳过渡,确保中小学校在岗在册的正式人员全部纳入岗位管理;全面推行中小学全员聘任制,建立岗位工作责任目标,实行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校长、教师进行年度考核,逐步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我们还将此项工作纳入《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量化指标中,通过政府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开展职务聘任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2012年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教师〔2012〕19号),确定海口市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城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教育部、人社部的批复后实施。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2.完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3.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聘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公示制度。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单位)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目前海口市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将根据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在海口市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实施全省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三)开展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一是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3年5月,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制订了《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琼教师〔2013〕29号),从2013年起至2020年的实施周期内,计划每年选派150名优秀中小学教师到“三区”(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一年;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等及购买意外保险费。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等多种举措,加快“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三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是研究制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精神,借鉴部分省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我厅已经草拟了《关于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中。实施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和师资统筹配置。鼓励各市县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手拉手、教育集团、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交流的覆盖范围。同时通过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激励举措,吸引并鼓励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缩小师资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我省还相继与天津市、上海市、武汉市、北京师范大学等教育发达地区和有关名校签订了教育领域合作协议,创新机制引进了一批名校长和名教师来琼工作、挂职、支教、培训。
    三、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
    (一)编制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
    1.2013年,我厅积极与省编办沟通协调,深入市县基层学校教学点调研考察,积极促成省编委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琼编〔2013〕18号),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新的基本编制标准,其中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6;小学在校生201人以上的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0;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下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对农村薄弱学校实行倾斜,有力促进了城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琼编〔2013〕18号文还明确对新进的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不再纳入编制管理,也就不再占用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偏紧的情况。
    2.2014年11月13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其中明确了“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但同时也提出了“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要求,今后几年在我省现有编制总量较为宽松的前提下,我厅会继续与省编办协调,争取将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国家标准。
    (二)落实编制的动态管理
    为解决我省中小学教师的调配交流、招聘录用工作分别由市县编制、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分割管理问题,真正形成学校教师的动态调整与均衡配置,《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琼编〔2013〕18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县教育部门在市县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量范围内,按照生源规模、班额等情况具体分配各学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编办备案。截至目前,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省编办已完成了对全省各市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的核定工作。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为我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岗位设置管理,实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提供了先决条件。
    经我厅积极提请,2014年12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琼府〔2014〕63号),明确规定“全面建立“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管理权限,在总编制内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因此,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余缺互补、动态管理的调配完全可以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省级政策障碍的问题。
    四、关于“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激励制度”
    (一)建立建立“能上能下”的岗位聘任制度
    为建立岗位聘任制度,我省先后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师〔2008〕23号)、《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全员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琼教〔2014〕44号)等相关文件,全面推行中小学全员聘任制,对岗位的设置、要求与聘用均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2014年5月,我厅与省人社厅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114号),统筹建立了城乡一致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对初中、小学与幼儿园的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均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鼓励和引导城镇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到农村、薄弱的学校任教。
    在岗位聘任管理方面,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琼教师〔2006〕1号)已经明确:“教师职务聘任坚持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强化激励与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具体规定“受聘教师考核优秀或称职的,聘任继续有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教师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一个学期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没有明显改进的,解除受聘人现有的教师职务,按降低一级职务聘任;受聘教师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原有聘任的教师职务,学校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按调整后的岗位降低一级职务聘任或新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重新聘任”。
    (二)设立农村优秀中小学教师奖励机制
    近年来,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精神,我省积极开展面向优秀中小学教师、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活动,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如我厅组织推荐了乐东县万冲中心校邢源霞老师、万宁市第三中学卓平老师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012年又推荐了琼中中学的肖山老师,被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媒体评为全国十大“最美乡村教师”,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2014年,我厅又推选了柳海英等6人为全国模范教师,崔昌华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屈韬等18人为全国优秀教师,谭明等3人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王岚等3人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李芳伟等2人为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王金花等1人为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杨晓君等1人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万志全等1人为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崔昌华等1人为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吴天忠等87人为全省优秀教师,钱芳等20人为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在教师节当天对优秀教师代表进行了隆重的表彰。
    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精神,研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包括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继续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教师职业认同与价值导向
    目前我省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教师的职业认同与价值导向:
    1.严格教师的准入制度。首选愿意应对教师职业的挑战,把教师职业当成事业,有强烈的教师职业倾向、热爱教师工作的人引入教师队伍。我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就是通过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心理素养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2.通过在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不断加强职业认知。在各个层面的在职培训中,贯彻落实职业道德教育及教师专业标准的理解,指导教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不断加强参训教师的从教信念、职业意识,从而影响教师不断地加强职业认知,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教师角色的转变,促进自身角色认同的建构,掌握职业认同的策略和方法,增强对教育改革的心理承受力,在职业过程中不断获取和体验到职业乐趣。
    五、关于“科学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制订了中长期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省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把引进和培养好校长、好教师作为一项战略工程”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琼、人才强省战略,造就一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校长(含副校长、园长、副园长,下同)、好教师,我厅于2015年2月制订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15—2020年)实施方案》(琼教师〔2015〕13号),对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等)校长、教师开展新一轮的全员培训,计划培养省级卓越校长160人,省级卓越教师1300人,学校管理干部后备人才1200人,指导培养市县级卓越校长1600名和市县级卓越教师12700名,满足我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师资需求。
    (二)创新教师培训模式
    近年来,我厅一直致力于培训模式的创新:一是建立完善的送教下乡培训模式,将送教下乡与校本研修指导并重,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按年度分阶段实施主题式培训,包括诊断示范、研课磨课、成果展示、总结提升等阶段,切实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并已经在国培项目、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中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二是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三是以任务驱动为主线,开展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和教师工作坊研修,借鉴微信模式,开发移动学习App客户端,为教师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便捷有效的“微训”式学习提供有力支持,使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确保培训质量。
    (三)着力加强培训管理
    教师培训管理是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支撑和载体,直接关系着向教师提供培训服务的水平。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我省已建立一套适合省情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体系,既充分发挥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专等省级培训机构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又赋予其一定的培训事务管理职能,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业务管理、日常事务、检查评估与总结工作,协助省外培训机构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赴外省参加集中培训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为增强国培、省培项目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促进其有效开展、规范管理与质量提高,我厅高度重视教师培训项目设计的调查研究,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参训教师的需求,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国培、省培项目各有侧重点,避免培训内容或对象的简单重复或交叉;同时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机制,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面向全国遴选优质高校、具有资质教师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每年组建高水平专家开展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我厅还委托开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平台,登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数共3914所,教师个人培训业务档案人数共94979人,实现了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加强了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性。
    六、关于“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水平”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我厅于2014年8月制订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规划方案》(琼教师〔2014〕76号)。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至2017年底前,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人需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计划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应用环境,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此外,我厅还以建设“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为契机,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和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及应用;逐步普及实验教学和信息技术教育,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探索同步课堂等教学模式,不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