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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876

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8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试点(以下简称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采用联合测试、成绩互认方式,由广西师范大学牵头组织,其他招生院校配合完成,每个招生专业指定1所主考院校负责制定专业招生简章,报广西师范大学汇总形成《2018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中应包括各本科专业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专业、考生申报办法、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资格审核、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广西师范大学于416日前将招生简章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看。

二、招生流程

(一)考生申报。符合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报考条件且已参加我区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418日前登录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进行申报,并按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本科对口中职”栏目中的“广西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申报快速通道”进入该系统。

(二)推荐名单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结合考生申报情况,确定拟推荐考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向有关招生院校反馈,以便按规定处理。

(三)推荐材料报送。考生须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向试点招生院校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等职业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以上材料分推荐学校并按考生排名顺序装订成册,于418日前按招生简章要求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指定院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招生院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

(四)资格审核。各主考院校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申报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于4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公布,同时告知考生院校考核的时间及地点。

(五)院校考核。报考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职业技能考试项目须与招生专业相对应且成绩中知识考试成绩占比不高于30%。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现行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联合测试的方式,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由广西师范大学牵头组织,其他招生院校配合完成,具体考核方案由广西师范大学拟制并公布实施。学校推荐前已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以获奖证书、举办竞赛部门文件或证明为准),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可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条件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