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4 13:40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部门意见,经十二届县委第6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点击查看岗位表】
本次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14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50名、小学教师144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8年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延津县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有效身份证等证件。
2018年已经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通过,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仍未能提供正式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考时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准跨单位流动或调出。
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8年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同底版)5张。
4、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人员报名,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高中教师岗位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其他教师岗位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命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
具体考务工作由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安排。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 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现场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