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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评〔2017〕14号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市、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教师通过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促进专业化发展。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7年第一期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系统内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培训分类
本期培训分为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2017年3月8日开始网上选课,学员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或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站()登录选课。
三、培训安排
(一)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6月19日;选课和缴费通知由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发布。本期全员培训课程已开通电脑端、移动手机端、省有线(高清U互动)电视端的学习支持模式,学员可选择不同终端开展学习。“继教云课堂”手机APP已上线,学员可通过手机端开展选课、移动学习、资讯获取等应用(APP下载操作简介详见附件1)。全员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
2017年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课程超市选报本年度公需科目,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该课程学习。
2.专业科目
(1)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6〕2号)要求,须于2017年底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经过2015年和2016年共四期培训,目前全市在职专任教师135323人,共有89331人参加了培训,85874人完成培训,培训率达到66.01%,结业率为63.46%。为确保2017年底完成培训任务,2017年第一期各区及市直属学校原则上需组织未参训以及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全部教师参加培训;2017年第二期,各区及市直属学校重点针对未完成培训的教师进行查漏补缺。需参训的教师在登录学员“个人中心”时,系统会根据学段、学科信息推送诊断测评窗口(往期已完成诊断测评但未选课的教师,系统将直接推荐课程),教师可按照测评与选课指引进行测评和课程选课(不低于50学时,含必修和选修课程)。往期未完成“能力提升工程”50学时学习任务的教师,由系统自动推送往期对应课程,可继续学习未完成的课程,完成学习后学时计入当前期。关于“提升工程”政策解读、实施要求、选课指引、培训流程与热点答疑等请查看“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题介绍”()。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