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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学历鉴定: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的,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关于体检合格证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各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其他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下载带条形码(二维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花都区在26号到4月12号)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自己到医院领取交回各区认定机构(花都区交回百合路36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等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的证明材料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但须提交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认定范围、时限、程序、条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区开展资格认定报名的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流程规范,依法进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市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除外)网报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各认定机构进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 ()进行操作。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统一到相应认定机构取回发放(学校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到认定机构取证,除此以外的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另外,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取证书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认定机构审核。领证时间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上发布的信息。

  附件: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3月9日

  附件

  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   办公地点   相关网址   联系电话  
广州市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303室     020-83494295  
越秀区   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1501室     020-87653030  
海珠区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512室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     020-89617236  
荔湾区   多宝路58号区教育局705室     020-81944566  
天河区   员村天府路1号区府大院4号楼2004室     020-38622512  
白云区   白云大道南383号703室   list fbjg.shtml   020-86371568  
黄埔区   黄埔教师发展中心 (黄埔大沙东路318号二号楼1008室)     020-61877384020-61877385  
花都区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wsbs.huadu.gov.cn/   020-36898895  
番禺区   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412B室     020-84641609  
南沙区   南沙区进港大道传媒大厦10楼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020-34683336  
从化区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从化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20-37932573  
增城区   荔城街岗前路35号教育局2楼教育评估中心     020-82628689  

  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

  一、非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等流

  程,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收取原件)

  (2)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贴在相片面上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收取原件)

  (3)花都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二维码,双面打印)(收取原件)

  (4)身份证原件。(扫描)

  (5)学历证书原件。(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