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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徐州市泉山区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2018秋季徐州市泉山区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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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具有徐州市泉山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徐州市泉山区或泉山区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四)在我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通知体检时间及地点),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在我区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进行申报

1.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在鼓楼区教体局申报)。

2. 初中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其他县(市)、区,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3.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其他县(市)、区,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4. 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学生的申报

1.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2.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 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