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6 23:57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各有关学校(单位),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2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5〕33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博白县户籍;
(二)持有博白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具有博白县户籍就读于我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博白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博白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玉林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25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7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