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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和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三)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县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七)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

(八)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

(九)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负责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制定和发展协调。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融入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人:马霜)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日常工作。

(二)综合发展股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规划编制立项。负责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对本部门牵头负责和编制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开展督导评估,提出督导建议和方案。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全县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三)项目投资股(负责人:朱春惠)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外资、境外、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审批。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协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督导;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对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督导;组织开展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研究提出规范管理建议。研究拟订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建议,负责对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审核和转报省、市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组织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以及有关重点领域项目开展督导,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发布省、市、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各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