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31 07:16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现将《崇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方案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崇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联系人:范波波 联系地址:县住建局五楼
联系方式:1527985670 邮箱:jxcrjsj@163.com
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崇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
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强化招标投标环节的廉政建设,根据《抚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崇仁县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崇公管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21年5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整治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崇仁县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崇公管办〔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监察建议书反馈意见,找出影响和制约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行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不依法履职;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监管缺位越位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行为。规避招标、强制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违规确定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和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条件,操纵或者暗示、指定等方式影响中标结果,要求中标后分包、转包、指定工程重要设备材料和供应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行为。
2、招标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转包、分包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借用多家资质投标,多个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业绩、信用材料等骗取中标。
4、招标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操纵评标专家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等。
5、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串通,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评标后透露评标内容等。
6、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