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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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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标  题: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博政办规〔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6日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5-06-26 16:44     来源: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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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有关要求,加快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地区规划许可提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博白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主要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应按需有序编制村庄规划。已编制审批村庄规划的区域,应以村庄规划作为用途管制及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或结合《规定》,核发规划许可。

二、请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指导,对有条件、有需求的镇,根据《规定》指导细化制定镇级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三、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反馈,联系电话:0775-8320899。

                     

附件:博白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20

(此件删减发布)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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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白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