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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2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30日讯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将建设一批高标准、引领性的研学旅行教育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性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打造一批高品位、示范性的研学旅行活动项目;建立一套高效力、创新性的研学旅行发展机制。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该意见也将于11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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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意见内容,研学旅行将以公益性为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与此同时,要建设研学旅行资源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托广东丰富独特的自然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创新创意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南粤古驿道,以及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知名院校、综合实践基地等资源,结合域情、校情、生情,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教育基地”。

  在经费筹措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交通、铁路部门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要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单个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服务。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财政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文化局、食药监局、旅游局、团委,汕头保监分局: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激发对党、对祖国、对家乡的热爱之情,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

  二、工作目标

  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广东特色;实现“寓教于游”、“寓学于游”;做到立意高远、启迪深刻,实践导向、注重体验。建设一批高标准、引领性的研学旅行教育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性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打造一批高品位、示范性的研学旅行活动项目;建立一套高效力、创新性的研学旅行发展机制。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结构性、科学性、趣味性和参与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接触社会、拓展视野、参与体验、丰富经验和阅历。

  (三)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

  四、主要任务

  1.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学校应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通常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各地根据地域特色和学段特点,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