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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报汇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6〕7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1日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组织。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

    三、考试对象与时间

    (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

    (二)考试时间。

    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