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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衢州市直属学校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学科竞赛教练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学科竞赛教练结构,提升竞赛教练整体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引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学科竞赛教练,为顺利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2024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学科竞赛教练5人(详见附件1)。

二、招引范围和条件

(一)招引范围和条件

1.面向全国优秀在职相应学科竞赛教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连续任教相应学科5年以上且目前仍任教该学科,从事相应学科竞赛辅导工作3年及以上;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联赛省赛区一等奖,入选过省队或国家集训队的事业编制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有较强竞赛解题能力或实践操作能力,对强基计划有深入研究。

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9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要求在高中阶段曾获得学科竞赛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9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户籍不限。

3.应持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具有符合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也可报名。

4.工作经历是指2024年2月29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6.委培生(含定向生)须经委托(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7.浙江省山区县、海岛县定向评审的特级教师或正高级职称教师,及衢州市域内在编在岗教师,不在本次报考范围。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违反师德师风,被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招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公布核减岗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衢州教育网、“三衢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组织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

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需填报材料:

(1)填写《2024年衢州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学科竞赛教练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高中阶段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报名资格审核所需的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汇总成一个PDF,以“姓名+报考衢州二中XX学科竞赛教练”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填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材料不完整等影响本人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初定2024年3月1日。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实施。

(四)资格比选

资格比选由本次招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五)公布核减岗位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销。

(六)资格复审

1.时间:待定

2.地点: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307号)

3.需携带材料:

(1)《2024年衢州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学科竞赛教练报名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