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2 01:3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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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李齐齐(男,身份证号码:412727********7199)于2021年09月01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其称是你单位员工,于2021年08月23日00时30分许,在车间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经你公司与李齐齐诉讼后,我局于2024年01月11日作出《工伤认定恢复审理通知》(编号:[2024]002号)。因你方拒收,快递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