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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第七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素质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实行依法治校保证学校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淄博市张店区第七中学”(英文译名No.7 Middle School of Zhangdian District, Zibo City),简称张店七中。学校是2000年成立的一所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坐落于张店区北西六路57号,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学规模为初中四个年级,共计62个教学班。

第三条   学校教育应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紧密结合,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环境而努力。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并定期通过家长校委会、学生博约校委会以及社会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校风为“有内涵 讲大气 爱智慧 负责任”,教风为“起于差异 回归真实”,学风为“自觉而专注 敏思而善行”,校训为“博之以文 约之以礼”,办学理念为“学在七中”,办学目标为“创建‘效能卓著 特色鲜明 值得信赖’的齐鲁名校”,培养目标为“培养‘会学习 善动手 有特长 能承担’的优秀毕业生”,教师发展目标为“专业精良 风格显著 善于反思的学习型教师”。学校校歌为《七中之歌》,每年的7月7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

作。有下列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四)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教学大纲的执行;(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钻研业务,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学校除校长外,设有副校长两名(行政后勤校长一名,业务校长一名)、党支书记一名、党支副书记一名、工会主席一名。党支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由区教体局考察任命,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教学管理处(下设语文、数学、英语、综文、综理、艺体科技六个教研组)、后勤服务处、安全保卫办公室、艺体科技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经竞争后产生,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实行备课组和年级组的双线交叉管理模式。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德育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确定各年级组的德育任务,实行全员育人制和德育导师制,协调校内外各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

第十二条   校团委、学生博约校委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学校要采取各种方法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   各学科课程必须有机渗透德育,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