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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广州市第六中学始建于1937年,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广州市著名重点中学。1994年被评为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2007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18年5月正式成立广州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是海珠区公办初级中学,该校由广州市第六中学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公开招聘一批优秀教师到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37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共14个学科教师,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下称“职位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2024年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必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2024年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2.年龄条件: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3.考生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相应学历所学专业研究方向需与报考职位条件一致。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下称“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材料中需提供毕业证书和经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学历的,请一并提供经公证处翻译的课程成绩单中文版,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学三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学任教,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通过考试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9.2024年毕业生需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曾违反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8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