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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印发《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高新区社农局,省属、市属、民办各普通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职业学校:

现将《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9日

 

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二〔2021〕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过去实行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到2024年,远郊县区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城区范围内招生。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三类学校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三、考试性质

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四、报名条件

1.户籍在本市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户籍不在本市、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不在本市、学籍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6.学籍在本市的202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4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4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6月16日—6月18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