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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7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周至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班额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审核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4.坚持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5.坚持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周至县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及儿童《预防接种证》7月9日—7月21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学校必须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查询确保未建立小学学籍,避免入学后新建学籍时查重问题。
初中:在我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9日—7月21日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区初中登记入学。周至县户籍未在我县小学就读,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户籍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上,如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必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周至县境内移民搬迁户的子女入学,在迁入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就读学校批准,并由学校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任何学校不得选择学生,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择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学生。
(二)入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