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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盐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本县普通高中招生与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一)具有海盐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海盐户籍的县内初中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在本县初中学校连续2年及以上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港澳台籍、外国籍本县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五)符合省、市、县人才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学校

  元济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元济中学)、海盐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海盐中学)、海盐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海盐二高)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为1740人,其中元济中学540人,海盐中学860人,海盐二高340人。

  三、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学业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考试及命题工作由嘉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科目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成绩。中考总分满分值为650分。

  (三)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在3月下旬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在4月下旬进行,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在4月中旬进行,其他文化科目考试在6月中旬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5月中旬完成。

  (四)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结束后进行。

  (二)招生方式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普通高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特长生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三种方式。

  1.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且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60%的相关要求,元济中学、海盐中学两所省一级重点高中继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其中元济中学分配生推荐名额为327人(包括第一批定向分配招生137人)、海盐中学推荐名额为516人。(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2)

  2.特长生招生

  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继续实行特长生招生。其中元济中学招收体育类特长生10人,海盐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40人。(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3)

  3.集中统一招生

  在名额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后,按照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元济中学再招收203人,海盐中学再招收304人,海盐二高招收340人。

  (三)录取阶段

  根据录取程序需要,为确保分类招生工作能有序进行,录取将分四个阶段进行。顺序依次为:元济中学第一批定向分配生录取、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名额分配生录取、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特长生录取、3所普通高中集中统一录取。已在前一阶段被录取的,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按照本人中考总成绩和位次,正确选择报考的阶段顺序和学校。

 

学校

 

录取阶段及招生计划数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合计

 

定向招生

 

分配招生

 

特长招生

 

统一招生

 

元济中学

 

137

 

190

 

10

 

203

 

540

 

海盐中学

 
 

516

 

40

 

304

 

860

 

海盐二高

 
 
 
 

340

 

340

 

合计

 

137

 

706

 

50

 

847

 

1740

 

  (四)录取办法

  1.定向分配生录取

  元济中学第一批定向分配生(共137人)在第一阶段先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列入全县中考成绩总排名。

  2.名额分配生录取

  符合名额分配生推荐条件且自愿申请推荐的考生,在填报相应学校志愿后,在第二阶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