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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临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市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30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临聘教师规范管理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校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定于2023年9-10月期间开展公开招聘第二批市直学校临聘教师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和韶关市第五中学。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共计招聘6人,各学校具体招聘的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年龄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年龄要求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2.招聘对象:不限(具体学历学位要求及教师资格证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相关岗位的专业要求请咨询相关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名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⑸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⑹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读的非2023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需求的资格证。2022年后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教师资格。具体教师资格证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或学校出具毕业时发放教师资格证的证明(须写明教师资格证的全称)报考应聘。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