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05:1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11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绍市教〔2023〕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23年新昌县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招生。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招生对象为在我县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2023年绍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跨地区招生,跨设区市招生须提前报学校所在地和拟招生源地所属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平台管理。所有招生报名和录取结果一律基于“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和公布。
(三)严格招生门类和录取。全县普通高中统一安排“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招生”三类招生,各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以外的任何招生。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经教体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市内跨区、县(市)统筹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教体局与生源地教体局直接协商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律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未经统筹的跨区域招生,若有剩余计划招生按《2023年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统招后剩余计划等自主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复录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34号)精神,绍兴市外的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县招生。
(四)规范学籍办理。任何县外公办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除外)均不得在我县招生,违规就读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已被我县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县外学校就读,违规就读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没有录取名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统一注册学籍。
二、招生计划
新昌中学560名(含“分层走班、分类评价”评价为优秀的学生和信息学特长生),澄潭中学800名(其中实验班180名,统招生620名),鼓山中学240名(含自主招生),知新中学495名,天姥中学55名(不含县外招生),技师学院1600名。
2023年新昌中学定向分配名额为招生计划数的60%即336名,并确保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面达到100%。
三、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考生填报志愿。
四、录取
(一)普高录取
1.录取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参照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分数(名次)优先,遵循志愿排序。
(2)全县按招生数的1∶1.03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往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减去30分后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录取。
(4)往届生和学籍未转入本县的学生不享受普高定向分配生指标;八年级第二学期及之后转入的学生不享受新昌中学定向分配生指标。
2.录取顺序及录取办法
(1)零批次录取。依次组织录取全市试点的普通高中体育重点特色项目的学生,全省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的学生(全市统一组织),绍兴护士学校专业的学生(学校自行组织)。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其它任何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录取的仍可参加其它学校的招生录取。
(2)提前批录取。录取新昌中学“分层走班、分类评价”评价为优秀的学生和信息学特长生及鼓山中学自主招生(美术)的学生,然后在志愿填报的考生中录取新昌中学定向生。
(3)统招生录取。在志愿填报的考生中录取新昌中学、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天姥中学的学生。
公办生录取名额包括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根据《新昌县小学、初中、高中体育生一体化招生与管理办法》(新教体办〔2022〕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