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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北中学章程

 

上海市市北中学章程

2015630日第8届第1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言

上海市市北中学创办于1915年,1954年首批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中学,2005年被首批命名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创办之初,校名为“私立市北公学”(小学部),唐乃康校长主持制定学校《章程》《校训》等规章制度,确定校训为“勤、恕、勇”;1921年增设初中部;1924年增设高中部;1929年,校名改为上海市北中学暨附属小学;1937年,学校由私立转为公立,易名“市立市北中学”;抗日战争期间,曾改名“新北中学”);1994年,闸北中学并入市北中学;1997年,初、高中分离,永兴路校区保留高中部。

建校百年来,学校始终恪守育人为本的宗旨,“顺应历史之潮流,而不为潮流所激荡”,形成了“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因材施教、全面育人”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市北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SHIBEI HIGH SCHOOL;校址:上海市永兴路365号;邮政编码:200071;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主要面向上海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中考资格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把学校建设成一所在办学思想、政策制度和实践行动三方面具有文化竞争力的现代化特色高中。

第七条  校训:勤 恕 勇

校训为学校创始人、首任校长唐乃康先生制定。“勤”指珍惜时间,勤于思考。“恕”指胸有“大爱”,相互尊重,团队合作。“勇”指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追求真理,百折不挠。

学校文化特点为学友文化,学为主线,友为特点。倡导全体师生以天地为友,师法自然,顺应自然;以社会为友,服务社会,作建设骨干;以自己为友,敢于自省反思,和而不同。

第八条  校风:活跃、和谐、求实、创新

教风:认真踏实、一丝不苟

学风:勤学、守纪、诚实、文明

 第九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