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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幼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葛城托幼所、阳光幼儿园、崇扬幼儿园、任河小学幼儿园、示范幼儿园星辰分园、星光幼儿园)招生,均在意向就读学校现场报名。具体办法以各校2022年秋季学生入学报名方案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选择对口小学、初中申报办理入学,对口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1,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见附件3。

城口中学和重师城口附中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报名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由该校组织实行电脑派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以下ABC三种类型的随迁子女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截至2022年8月31日,购房并入住满一年)。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居住证,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居住证,有合法的务工工作证明,有工资领取花名册或有效工资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务工满一年)。

3.政策性安排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指在我县县中队服役的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家长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二)学前教育招生

1.城区幼儿园报名入园

城区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

2.乡镇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报名入园

按照家长自愿与就近原则入园。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确需免缓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免、缓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实行整体移交制度

1.乡镇分村统计适龄儿童名单移交至片区小学,片区小学对未进入辖区小学儿童追踪去处,确保入学率100%。

2.小学向划片初中移交毕业生名单,初中对未进入辖区中学学生追踪去处,确保片区小学生100%入学。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2年5月10日前,县教委公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发放报名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