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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21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和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断推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对象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已被高中段学校录取或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不得报考省四星级普通高中。持有外省初中学籍的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1.招生范围。全市分四个招生区域:市区(含赣榆、海州、连云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

除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执行“按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在各自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招生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须向市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核准,在市域范围内征求平行志愿后规范补录。

体育、艺术、小语种(国际班)、科技创新等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2.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纳入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全市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办学实际及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各区域招生计划(见附件1)。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招生总计划的5%。

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须全部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见附件2)。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和江苏省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1﹞32号)精神和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要求,继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创新人才实验班计划招生300人,其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改革方案等须向省教育厅报备。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班计划招生100人。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苏教国际北美名校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中澳VCE课程班”、江苏省板浦高级中学“日语班”等招生方案、课程实施、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标准等须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

(二)职业类学校

1.招生范围。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跨市招生。

2.招生计划。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见附件1)。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160人。

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以实现中职与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以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的需要。

(三)综合高中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要求,今年继续适度举办综合高中班。

综合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分文化类和体艺类(见附件1)。

各县区教育部门、综合高中班办班主体学校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连教基〔2019〕3号)精神,切实做好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四、招生考试

(一)考试安排。高中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16日三天,考试科目详见《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21﹞2号),其中6月16日下午为2019级(八年级考生)地理和生物学科考试。考试科目试卷均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