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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教〔2021〕34号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体局,市直高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精神,特制订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现予公布,希遵照执行。

一、招生门类

普通高中分三类招生:一是自主招生,指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特色的特色招生。二是名额分配招生,指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本行政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三是统招生,指除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外,通过填报志愿方式进行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各区各普通高中不得组织安排以上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中职学校为两类招生:一是统招生,指在学业水平考试后通过填报志愿方式进行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其中涉及需要术科专门测试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类专门测试同步实施。二是双向选择招生,指在统招结束后中职学校若有招生计划余额,可通过学生与中职学校双向选择的录取方式。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学校

越城、柯桥、上虞三个行政区高中段学校,共34所:

越城区(13所):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越州中学(含国际部)、高级中学、蕺山外国语学校、永和高级中学(含公办收费计划)、博雅学校;绍兴市职教中心、绍兴中专、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体校、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

柯桥区(10所)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国杰实验学校(含公办收费计划);柯桥区职教中心、绍兴财经旅游学校。

上虞区(11所)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含公办收费计划和民办公助计划)、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金融街杭州湾学校;上虞区职业中专、上虞区职教中心。

(二)计划安排

各行政区应按照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要求、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提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发文公布。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民办普通高中参加公办收费(含民办公助)计划数,由学校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各行政区统筹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5%,特色招生数量不超过15%),除绍兴市重点特色学科(计划单列)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

2.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教〔201898号)文件已明确);鼓励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比例由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名额分配招生只面向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