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8-03 07:13 阅读次数:

绍兴新昌县2022年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绍市教〔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新昌县2022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招生。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招生对象为在我县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2022年绍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二)平台管理。所有招生报名、录取等一律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并依据平台数据办理相关学籍。
(三)规范学籍办理。任何县外公办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除外)均不得在我县招生,违规就读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已被我县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县外学校就读,违规就读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未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记录录取结果的一律不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四)严格民办普高招生。县外市内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县招生须经我局审核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2022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17 号)精神,绍兴市外的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县招生。
二、招生计划
新昌中学560名(含“分层走班、分类评价”评价为优秀的学生和信息学特长生),澄潭中学720名(其中实验班180名,统招生540名),鼓山中学240名(含自主招生),知新中学520名,天姥中学55名(不含县外招生),技师学院1700名。
2022年新昌中学定向分配名额为招生计划数的60%即336名,并确保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面达到100%。
三、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考生填报志愿。
四、录取
(一)普高录取
1.录取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参照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分数(名次)优先,遵循志愿排序。
(2)全县按招生数的1∶1.03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往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减去30分后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录取。
(4)往届生和学籍未转入本县的学生不享受普高定向分配生指标;八年级第二学期及之后转入的学生不享受新昌中学定向分配生指标。
2.录取顺序及录取办法
录取全省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学生(全市统一组织)及绍兴护士学校专业学生(学校自行组织),属“零批次”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其它任何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录取的仍可参加其它学校的招生录取。
普高招生先录取新昌中学“分层走班、分类评价”评价为优秀的学生和信息学特长生及鼓山中学自主招生的学生,然后在志愿填报的考生中录取新昌中学、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天姥中学的学生。
公办生录取名额包括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根据《新昌县小学、初中、高中体育生一体化招生与管理办法》(新教体办〔2022〕19号)执行。
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总分名次先后逐个投档,每个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录取时尊重考生意愿,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差。
关于定向分配生。录取新昌中学定向生336名,以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第1000名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校定向分配生名额在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新昌中学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志愿填报的学生均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1名。各校定向分配生名额按初三在校生报考人数(减去不享受定向分配生指标的学生数)占全县报考人数(减去不享受定向分配生指标的学生数)比例确定。
普高招生实行按名次先后顺序录取。名次排序规则为:(1)总分高者排前;(2)总分相同,无优惠加分者排前;(3)若再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排前;(4)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学科顺序,成绩高者排前。
3.日程安排
中本一体化及绍兴护士学校专业志愿填报:详细请咨询所就读初中学校
县内高中志愿填报:6月18日下午-6月20日中午12:00
发布成绩:6月24日
查分申请:6月24日
中本一体化及绍兴护士学校专业录取:详细请咨询所就读初中学校
普高录取:6月26日-6月28日
职高录取:6月29日-6月30日
注:成绩发布及录取时间如有变化,则另行通知。
(二)职高录取